父母的责任和孩子的权利
不久前出去玩,和俩朋友不知道为什么聊到一个很遥远的话题:如果你在美国生了孩子,你会让他学中文吗?
我的观点是无所谓:如果他有心去学,自己自然会用心教他;但如果他是在不愿意学,中文也不是什么非学不可的东西——当然,前提是他生活的国家是美国这样的非中文国家。至于什么文化和根的问题,根本不是我所考虑的,也不是我能为他考虑的。
我想,我的原则是:任何家长不应该强加意愿于孩子,迫使他们学习不愿意且未必有用的东西。诚然,小孩没有做出理性选择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大多成年人身上都欠缺)——这也是为什么法律禁止他们喝酒、抽烟、看过度暴力色情的电影,或进行性行为。对于合法年龄的界定在不同的文化里面有各种标准,但这样的一个准则基本还是普遍的,即: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给予选择的自由和他们心智的成熟程度应该成正相关。
绝大多数负责任的家长都不会让没有能力做出理性选择的未成年人决定那些对一辈子有重大影响的事:抽烟、喝酒及其他——这些活动对于孩子身体的格外伤害当然是一个原因,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我看来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还没有能力看到这些活动对其一生的影响。
基于同样的原因,很多家长会“逼迫”孩子学习语言、数学等等——当然没多少孩子天生对这些项目感兴趣。成年人这种“逼迫”的原因则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儿童现在不知道这些东西在将来的必要性”——换句话说,还是心智未成熟之前,孩子欠缺做出理性选择的能力,他们无法预计缺乏沟通、逻辑和计算能力对他们日后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而阅读、写作、演说、推理、计算这些能力的的确确都在长大之后被再三证明是最重要的能力。
再来思考这么一个陈述:监护人有权力(也有责任)替孩子[1]做出那些能够影响终生的决定。
看起来这个陈述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不过影响终生实在是个需要明确的概念。教会孩子逻辑、计算、交流能力对他们日后的生活会有极大的帮助,这是影响终生;纵容孩子酗酒吸烟会对他们的健康和日后的生活习惯有极大的影响,这也是影响终生;而逼迫孩子学钢琴,孩子有可能成为一代著名的钢琴家,从此名利双收;逼迫学龄儿童接受过量数学训练的确可能使孩子成为一名数学家——这看似都是能够影响终生的决定。但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可能”两字。
学琴可能让你名利双收,大量数学训练可能成就你的数学家之梦——但这些都不是能确定的,其他因素(比如说天分)同样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而几乎毫无疑问的是,交流和逻辑能力是每一个成功快乐的人所必需的,而酗酒吸烟对身体有极大危害,对社会也有潜在的威胁。
我的观点是:区别学习某项技能的“必然”和“可能”结果是监护人的责任——“必然”是一种义务,而“可能”留有的只是给孩子自己选择的权利,父母的责任只能是合理的引导。比如说:
- 教会正常走路是一种“必然”
- 上钢琴奥数绘画班是一种“可能”
- 合理的膳食是一种“必然”
- 选择某一种宗教信仰或选择没有宗教信仰是一种“可能”[2]
- 基本社会规则、法律和礼仪是一种“必然”
- 基于英文的独特地位,学会英语也是一种“必然”
- ……
FOOTNOTES
1. “孩子”有两个基本的定义:1) 未成年小孩 2)子女的泛称——这里指的自然是第一个定义↑
2. 在我看来,把父母的宗教信仰(或不信仰)强加给子女是一件非常残暴的事情。诚然对于某些宗教的信徒来说,“信”能让你上天堂,而“不信”则是下地狱。然而父母有责任把自己的“非科学”信仰(faith)和科学证据(scientific evidence)明确区分。Richard Dawkins在The God Delusion的第九章中,描述了这么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当人们描述一个父母是天主教信徒或是穆斯林的孩子是,总是说一个“天主教孩子”或一个“穆斯林孩子”(a Catholic child or a Muslim child)。而在其他任何领域,人们都不会这么做——我们不会把保守派父母的子女称为保守派孩子(a conservative child)。他认为孩子们太年轻而不能决定这样的事情(“children are too young to know where they stand on such issues”)正如他们太年轻而不能决定政治经济事务一样 (“just as they are too young to know where they stand on economics or politics”)↑
我要有儿子,以后我就要让他当文盲,学个毛线~~
有能力在他十三岁以前我多移民几次,一个国家呆两年,以后他自己挑自己混顺道语言也小时候就学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