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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July, 2010

到美国一周年

July 28th, 2010 7 comments

这一年,发生了太多的事。

很庆幸的是我的运气一直不错。

很高兴的是我还能够把握住大部分的机会。

不管怎么说,一周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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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责任和孩子的权利

July 20th, 2010 1 comment

不久前出去玩,和俩朋友不知道为什么聊到一个很遥远的话题:如果你在美国生了孩子,你会让他学中文吗?

我的观点是无所谓:如果他有心去学,自己自然会用心教他;但如果他是在不愿意学,中文也不是什么非学不可的东西——当然,前提是他生活的国家是美国这样的非中文国家。至于什么文化和根的问题,根本不是我所考虑的,也不是我能为他考虑的。

我想,我的原则是:任何家长不应该强加意愿于孩子,迫使他们学习不愿意未必有用的东西。诚然,小孩没有做出理性选择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大多成年人身上都欠缺)——这也是为什么法律禁止他们喝酒、抽烟、看过度暴力色情的电影,或进行性行为。对于合法年龄的界定在不同的文化里面有各种标准,但这样的一个准则基本还是普遍的,即: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给予选择的自由和他们心智的成熟程度应该成正相关。

绝大多数负责任的家长都不会让没有能力做出理性选择的未成年人决定那些对一辈子重大影响的事:抽烟、喝酒及其他——这些活动对于孩子身体的格外伤害当然是一个原因,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我看来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还没有能力看到这些活动对其一生的影响。

基于同样的原因,很多家长会“逼迫”孩子学习语言、数学等等——当然没多少孩子天生对这些项目感兴趣。成年人这种“逼迫”的原因则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儿童现在不知道这些东西在将来的必要性”——换句话说,还是心智未成熟之前,孩子欠缺做出理性选择的能力,他们无法预计缺乏沟通逻辑和计算能力对他们日后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而阅读、写作、演说、推理、计算这些能力的的确确都在长大之后被再三证明是最重要的能力。

再来思考这么一个陈述:监护人有权力(也有责任)替孩子[1]做出那些能够影响终生的决定。

看起来这个陈述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不过影响终生实在是个需要明确的概念。教会孩子逻辑、计算、交流能力对他们日后的生活会有极大的帮助,这是影响终生;纵容孩子酗酒吸烟会对他们的健康和日后的生活习惯有极大的影响,这也是影响终生;而逼迫孩子学钢琴,孩子有可能成为一代著名的钢琴家,从此名利双收;逼迫学龄儿童接受过量数学训练的确可能使孩子成为一名数学家——这看似都是能够影响终生的决定。但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可能”两字。

学琴可能让你名利双收,大量数学训练可能成就你的数学家之梦——但这些都不是能确定的,其他因素(比如说天分)同样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而几乎毫无疑问的是,交流和逻辑能力是每一个成功快乐的人所必需的,而酗酒吸烟对身体有极大危害,对社会也有潜在的威胁。

我的观点是:区别学习某项技能的“必然”和“可能”结果是监护人的责任——“必然”是一种义务,而“可能”留有的只是给孩子自己选择的权利,父母的责任只能是合理的引导。比如说:

  • 教会正常走路是一种“必然”
  • 上钢琴奥数绘画班是一种“可能”
  • 合理的膳食是一种“必然”
  • 选择某一种宗教信仰或选择没有宗教信仰是一种“可能”[2]
  • 基本社会规则、法律和礼仪是一种“必然”
  • 基于英文的独特地位,学会英语也是一种“必然”
  • ……

FOOTNOTES
1. “孩子”有两个基本的定义:1) 未成年小孩 2)子女的泛称——这里指的自然是第一个定义
2. 在我看来,把父母的宗教信仰(或不信仰)强加给子女是一件非常残暴的事情。诚然对于某些宗教的信徒来说,“信”能让你上天堂,而“不信”则是下地狱。然而父母有责任把自己的“非科学”信仰(faith)和科学证据(scientific evidence)明确区分。Richard Dawkins在The God Delusion的第九章中,描述了这么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当人们描述一个父母是天主教信徒或是穆斯林的孩子是,总是说一个“天主教孩子”或一个“穆斯林孩子”(a Catholic child or a Muslim child)。而在其他任何领域,人们都不会这么做——我们不会把保守派父母的子女称为保守派孩子(a conservative child)。他认为孩子们太年轻而不能决定这样的事情(“children are too young to know where they stand on such issues”)正如他们太年轻而不能决定政治经济事务一样 (“just as they are too young to know where they stand on economics or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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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婷导致宫外孕?

July 14th, 2010 No comments

一个很常见的逻辑错误。今天上推看到有人发这么一篇文章,大意是:

医院一实习医生发现治疗的30名宫外孕女性中,有19名曾经服用过毓婷(一种事后紧急避孕药)。

作者从而得出结论:

要是我的女儿,打死也不让她用毓婷。

30个病人中有19个服用过毓婷的确是较高的比率;但光这一数据并不足以说明毓婷导致了宫外孕;用来作比较的数据不应该是患者的人数服用毓婷的人数;而应该是合宜人群中服用毓婷的比率服用毓婷的患者占总患者的比率。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假设合宜人群有60%曾经服用过毓婷,那么19/30=63.3%的患者比率并不足以说明毓婷导致宫外孕。

如果合宜人群中只有20%服用过毓婷,那63.3%是有点高。但基于样本容量只有30,结论的可靠性并不是那么强。

我并不关心毓婷是不是更容易引发宫外孕;只不过错误的逻辑有时候比错过正确的结论更可怕——更何况,这个结论很可能也是错的。

P.S. 写完之后看到一推

30位宫外孕患者人人都上开心,所以开心网是造成宫外孕的罪魁祸首!RT @yimaobuba @wangpei @qhgy: 在“天涯论坛”的一张题为《毓婷:究竟还要造就多少宫外孕?》的帖子,楼主称,在三个月内接诊的30名宫外孕患者中有19位曾经服用过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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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生而平等

July 4th, 2010 2 comments

今天是美国独立日。1776年的今天,来自13个殖民地的代表们一致通过《独立宣言》,名义上告别了英皇的统治,成立了”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后面的这部分最终也成为了“美国”的国名。

毫无疑问,这是伟大的一天,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政治“试验”——第一次在西方文明中这么彻底地实现政教分离、三权分立。当年这个两百年前那群建国者的智慧和勇气至今依然显得如此超前和难得。

而这份由Thomas Jefferson起草的文本也是如此的气势磅礴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laying its foundation on such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its powers in such form,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 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 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任东来翻译版)

杰佛逊论述的中心在于“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或更为常见的版本,“人人生而平等”),而坦白地说,这只不过是一个很勇敢的假设罢了。对于无神论者来说,“生而平等”这个概念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而“与生俱来”的几个权利也并不是那么不言而喻(self-evident);而对于有神论者来说,中世纪教廷的残暴和享受的至高无上的权利更不能论证“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这个观点。

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的压迫和残害都证明了“生而平等”并不是个事实,而近几百年来的文明所能够证明的也只不过是:人人平等也许是目前为止最有效、最能够保证社会进步的一种制度安排。

不管怎么说,美国社会制度的成功都值得全人类庆幸。

愿自由者珍惜自由,不自由者得到自由。

推荐Howard Zinn的好书一本Declarations of Independence: Cross-Examining American Ideology

http://archives.gov/exhibits/charters/declaration_transcrip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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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es Against Logic

July 1st, 2010 No comments

虽然作为一本介绍critical thinking的书,CAL不是很系统,但它的确是我读过的同系列书里例子最有趣、批评最尖锐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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